1月29日,市教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延迟春季开学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新型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2月17日(正月二十四)24时前不得开学。
通知强调,各级各类学校严禁举办聚集活动。不得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学校组织的外出集中学习、参观、游学等活动一律取消,近期有关高校将举行的特殊类型招生、高职分类招生等考试原则上推迟进行;放假期间中小学不得安排集中补课或由学生家长自发组织学生到校集中学习;不得提前开学,取消假期所有返校活动;所有社会机构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线下集中培训、比赛交流、考试评比等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严格加强门岗管理,切实做好物资保障,认真组织线上教育,切实加强健康教育,认真做好开学预案,更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