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课外辅导——重庆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考核。保证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自主选择。促进学生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的发展,推动高中与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
(三)统筹兼顾。兼顾毕业与升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减轻过重课业负担,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三、考试要求
学业水平考试采取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