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重庆市教委《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重庆市教委《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3〕6号)、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高新公服发〔2020〕6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对口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公共服务局备案,并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对口免试原则。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
(三)依序入学原则。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首先接收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再接收持有效《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的非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若学校因容量限制导致不能全部接收符合条件的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现住址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未能接收部分由公共服务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入学。区外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照“购房优先,积分排序,额满为止”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若全区学位安排满额,将不再继续安排区外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四)规范公平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三、招生计划
重庆高新区2023年小学一年级预计学位8500个,最终以各校一年级新生实际入学人数为准。
四、招生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具体范围包括曾家镇、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全域,西永微电园L分区7.4平方公里区域内(不含文旅城1.2平方公里)。
(二)公办小学招生入学
1.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办法
(1)入读非学位紧张学校。区内户籍小学适龄儿童按照“三对口”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免试对口入学。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适龄儿童户籍在高新区直管园内,但不满足“三对口”原则的,由公共服务局统筹安排入学。
(2)入读学位紧张学校。除满足“三对口”外,学位紧张学校六年内为同一住房对应户籍户主合法养育的子女提供学位(简称“六年读一户”)。独立拥有住房产权的,家庭人均不低于重庆市申请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共同拥有住房产权的,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不动产权份额达到51%(含)以上且家庭人均不低于重庆市申请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关于购房、迁户、入住的时间要求如下:
一是入读大学城树人小学。2018年8月31日(含)之前,已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二手住房且户籍迁入的家庭,其适龄儿童入读小学还需满足购房、迁户、入住满一年(简称“满一年”)的条件。2018年9月1日(含)之后,已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一手住房的,还需满足“满一年”的条件;已在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二手住房的,还需满足购房、迁户、入住满三年(简称“满三年”)的条件。
二是入读树人思贤小学、科学城第一实验小学。2021年8月31日(含)之前,已在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二手住房且户籍迁入的家庭,其适龄儿童入读小学还需满足购房、迁户、入住“满一年”的条件。2021年9月1日(含)之后,已在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一手住房的,还需满足“满一年”的条件;已在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二手住房的,还需满足购房、迁户、入住“满三年”的条件。
学位紧张学校的名单根据学位紧张状况动态调整,并在提前一年的7月31日前公布;“满一年”“满三年”的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8月31日,起始时间以此推算。
2.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办法
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符合条件的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应向公共服务局申请学位,并持重庆高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当年有效的《居住证》或当年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按《重庆高新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学位安排实施办法》统筹安排入学。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或因积分过低录取失败且不服从调剂的,无法获得2023年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公办小学学位。
(二)民办小学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公共服务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共服务局将按照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三)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残疾儿童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协助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中、重度残疾儿童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公共服务局按照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对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公共服务局于8月底前统筹安排该部分人员子女的学位,学位紧张学校原则上不纳入指定范围。
3.市级直管公房、区级直管公房、单位直管公房连续租住、迁户满三年及以上的家庭适龄儿童按“三对口”原则入学,未达到条件者,由公共服务局统筹安排。征地、征收(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或公租房的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政府审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严格执行《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渝教基发〔2016〕84号),坚持“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原则。
五、招生程序
(一)宣传动员阶段
6月8日,高新区公共服务局通过“重庆高新区智慧教育平台”(网址:https://cqgxqsmartedu.com/mobile)或微信公众号“西部重庆科学城”等平台发布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并公布学校对外咨询电话。
6月8日起,各街镇、村社、学校利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招生政策,方便群众查询了解。幼儿园张贴《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开展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户籍2023级新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开展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2023级新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小学张贴《XXX小学关于开展区内户籍2023级新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开展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2023级新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二)区内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审核及录取阶段
1.网上信息采集(6月15日—6月19日)
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用手机登录
https://cqgxqsmartedu.com/mobile
进入“重庆高新区智慧教育平台”,点击“重庆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信息采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学位申请。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网上申请学位时应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户籍信息,上传资料的具体要求见《区内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操作指南》(见“重庆高新区智慧教育平台”)。
2.网上资料预审(6月16日—6月21日)
各公办小学网上预审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提交的资料,及时联系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符合“三对口”政策的学生法定监护人完善资料或另行联系其他学校申请学位。同时,学校开展网上招生预录取工作,学位紧张学校进行入户调查。
3.现场资料审核(6月25日—6月28日)
重庆高新区公办学校通知已预录取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资料进行现场审核。提交的资料包括:
(1)《重庆高新区2023年直管园内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表》(登录“重庆高新区智慧教育平台”下载)。
(2)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3)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因抵押、拆迁等无房产证的可提交《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或《不动产备案登记证明》和购房正式合同)。
(4)《预防接种证》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完成证明书》。
所有资料审原件后留复印件各1份,《预防接种证》不留复印件。
6月28日,未被区外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公办学校,提供资料(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预防接种证明)进行现场审核。有剩余学位的对口学校将符合三对口条件的适龄儿童信息录入“重庆高新区小学报名查询系统”;无剩余学位的对口学校将符合三对口条件的适龄儿童信息上报给公共服务局,公共服务局根据周边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原则上不统筹安排到学位紧张学校。
4.学位紧张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和安排
根据《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高新公服发〔2020〕68号),2023年学位紧张学校为重庆大学城树人小学、重庆科学城树人思贤小学、重庆科学城第一实验小学。公共服务局于2023年7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2024年学位紧张学校名单。
(三)公租房适龄儿童信息采集、审核及录取阶段
1.网上信息采集(6月15日—6月19日)
公租房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用手机打开
https://cqgxqsmartedu.com/mobile
进入“重庆高新区智慧教育平台”,点击“重庆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信息采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学位申请。公租房适龄儿童网上申请学位时应提交公租房承租合同(承租人含适龄儿童,或承租人须是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以上)、户籍信息,上传资料的具体要求见《公租房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操作指南》(见“重庆高新区智慧教育平台”)。
2.网上资料预审(6月16日—6月21日)
各公租房配套小学网上预审公租房适龄儿童提交的资料,及时联系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符合政策的、提交不真实信息的学生法定监护人完善资料或另行联系其他学校申请学位。同时,学校开展网上招生预录取工作。
3.现场资料审核(6月25日—6月28日)
重庆高新区公租房配套小学通知已预录取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资料进行现场审核。提交的资料包括:
(1)《重庆高新区2023年直管园内公租房适龄儿童信息采集表》(登录“重庆高新区智慧教育平台”下载)。
(2)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3)公租房承租合同(承租人含适龄儿童,或承租人须是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以上)。
(4)《预防接种证》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完成证明书》。
所有资料审原件后留复印件各1份,《预防接种证》不留复印件。
(四)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信息采集、审核、志愿填报及录取阶段
6月29日,公共服务局在“重庆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信息采集系统”上公布《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信息采集对应学校名单》,各小学同时发布相关通告。
1.网上信息采集及志愿填报(6月29日—7月3日)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用手机打开
https://cqgxqsmartedu.com/mobile
进入“重庆高新区智慧教育平台”,点击“重庆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信息采集系统”网上采集信息,填报对应学校和志愿学校。
网上信息采集所需材料包括:
(1)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必须提供)。
(2)公安部门签发的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或其法定监护人的2023年审核有效《居住证》或2023年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必须提供)。
(3)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明》(适龄儿童所属户口簿无“全户人口增减页”或适龄儿童与其父母三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家庭需提供)。
(4)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出具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或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签发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有即提供)。
(5)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和母)2020—2022年在重庆高新区的纳税证明(有即提供)。
(6)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直管园内所购合法房产证明(有即提供)。
“对应学校”查询选择办法是:通过相关通告查询,也可通过弹出菜单按照所持《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地址查询对应学校并选择,各学校应提供家长咨询服务。
“志愿学校”查询选择办法是:选择“对应学校”后在弹出的“志愿学校”清单中选择最多5所学校作为志愿学校。
2.网上资料预审(6月30日—7月4日)
学校审核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网上提交的信息,核定积分。各学校在适龄儿童监护人上传资料后及时审核,及时联系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学生法定监护人完善资料或另行联系其他学校申请学位或回原籍就读。
3.学位安排(7月5日—7月7日)
公共服务局于7月6日前按照“购房优先、积分排序,额满为止”的原则安排学位。7月7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通过网络查询学位安排结果。
4.现场资料审核(7月10日—7月13日)
各校通知拟安排到校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资料进行现场审核。提交的资料除网上申报的6项材料外,还包括:
(1)《2023年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信息采集表》(登录“重庆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信息采集系统”下载)。
(2)《预防接种证》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完成证明书》。
所有资料审原件后留复印件各1份,《预防接种证》不留复印件。
(五)招生报名(7月25日前)
各校提前通知拟入学新生的监护人登陆“重庆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信息采集系统”完善适龄儿童基本信息,确认正式报名。
(六)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30日前)
学校向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发放自行设计并加盖公章的《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秋季开学后按全国学籍系统要求注册学籍。
六、工作要求
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招生工作中一定要树立大局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加强执行力度,平稳、顺利地完成招生任务。
(一)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组。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组,制定并完善相关招生制度。全体教职工要把做好招生工作提高到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要认真组织学习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对参与招生的人员加强政策培训。招生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重要事项须由招生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讨论结果须记录备查。
2.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招生工作必须依法依规、按程序讲原则。各校应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将有关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程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加强与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各学校要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三)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要求
各学校要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招生行为,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各学校要严守党风政纪,务必廉洁招生,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严格落实监督问责机制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重庆高新区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2.重庆高新区2023年各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3年6月5日
重庆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中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3〕6号)、《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高新公服发〔2020〕68号)工作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权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各公办初中学校应依法保障高新区内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相对就近入学的权利。
(二)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初中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各初中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户籍地学生坚持“三对口”:即小学毕业生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四)“二派”入学原则。区内户籍区内学籍的学生实行“二派”入学原则,该类学生可报名参加重庆市第一实验中学校、重庆巴蜀科学城中学校、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科学城中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未被派位成功的学生按照对口派校的原则回到所在对口公办学校进行录取。
(五)规范公平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委关于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招收办法
本《招生方案》中的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以下简称“区内”),具体范围包括曾家镇、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全域,西永微电园L分区7.4平方公里区域内(不含文旅城1.2平方公里)。
(一)区内户籍学生入学公办学校
1.符合“三对口”政策的户籍地学生
凡小学毕业生户籍和学籍均在区内的,由其父母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的同一户口簿。
(2)其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2.参照“三对口”政策接收的户籍地学生
小学毕业生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需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小学毕业生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同一户口簿。
(2)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小学毕业生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
(4)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3.区内户籍区外学籍的学生
由公共服务局根据学生户籍所在地中学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其法定监护人应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统筹安排的对应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小学毕业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明。
(3)应届小学毕业证明。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坚持“两为主”“两纳入”,统筹规划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空余学位的普通中学在公共服务局确定的各校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应届小学毕业证明。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公共服务局妥善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公共服务局指导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四)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公共服务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2023年,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无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控制办学规模
公共服务局根据各校教室、教师等教育资源核定各校的招生计划数量,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对突破招生计划的学校,超出计划部分不划拨生均公用经费,不纳入生师比基数配备教师,不补贴代课经费。凡超计划招收学生的中学,由公共服务局视超计划程度,在学校办学水平考核中予以扣分,直至降等处罚。各初中要合理控制班额,禁止新增“大班额”,初一年级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0人。
(二)科学划定招生范围
鉴于公办初中划片招生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公共服务局原则上对已经划定的初中学校的对口小学不作大的调整。在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对口派校、区域统筹”“尊重历史、方便群众、科学合理”等原则的基础上,探索“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招生方式,仅对新增小区、遗漏地段及涉及个别学校的招生服务区域作适当调整。
(三)规范执行招生程序
1.公布学位
2023年高新区内初中学校新生学位6500个,最终以实际入学新生人数为准。重庆市第一实验中学校摇号计划数201个,重庆巴蜀科学城中学校摇号计划数100个,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科学城中学校摇号计划数100个。
2.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
6月15日至6月19日,区内户籍区外学籍的学生、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学校入读的,登录“重庆高新区小学毕业暨初中招生系统”(http://219.151.152.67),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区内户籍区内学籍的学生,如不申请电脑摇号,则不需要登录系统采集信息,由公共服务局统一导入相关信息。公共服务局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3.分类分步实施招生
(1)区内户籍区内学籍的学生,如自愿参加电脑摇号,可于6月15日—6月17日,登录“重庆高新区小学毕业暨初中招生系统”(http://219.151.152.67),根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只能选择重庆市第一实验中学校、重庆巴蜀科学城中学校、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科学城中学校中的1所学校填报志愿。6月18日—6月19日,公共服务局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被取消电脑摇号资格。6月20日,公共服务局根据审核通过后的学生名单,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组织电脑摇号,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电脑摇号录取的学生,回到所在对口公办学校进行录取,确保学生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招生录取过程中,如发现提交虚假信息的学生家长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6月30日前,各中学将录取通知书送到相应的小学,所有学生持相关印证材料在各接收中学报名登记。
(2)区内户籍区外学籍的学生,如未在“重庆高新区小学毕业暨初中招生系统”(http://219.151.152.67)填报信息,于7月10日—7月14日,将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的同一户口簿、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原件和复印件交到公共服务局审核,公共服务局根据学生户籍所在片区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确定入读学校后,所有学生于7月24日—7月26日持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各接收中学报名登记。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于7月24日—7月26日持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各接收中学报名登记。
如有特殊情况逾期无法登记报名的区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符合入学资格要求的流动人口子女,由公共服务局根据全区中学剩余学位情况在2023年8月底进行统筹安排。
(四)妥善解决特殊问题
1.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公共服务局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对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2.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区内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公共服务局统筹安排入学。
3.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公共服务局指导学校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4.加强对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擅自招收中国籍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5.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公共服务局依据国家和本市区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公共服务局统筹安排的学生。
(五)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校对本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早谋划、早启动、早安排,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顺利开展。要发挥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作用,深入、细致解读区内入学政策,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
各校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提前组织招生、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严禁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变相卖生源等违规招生行为。
各初中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2023年“小升初”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时统计掌握招生情况。在招生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公共服务局。招生结束后,公共服务局将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招生行为。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