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问答

小学招生工作问答九龙坡区


为了让广大家长朋友们了解九龙坡区2023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的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宣传如下:

 

NO.1问:2023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答:2023831日(含831日)前,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应当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NO.2问:小孩今年满6周岁了,但是孩子因身体原因想申请明年再入学,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答:202291-2023831日期间年满6周岁,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至7周岁入学的九龙坡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2023730日前向九龙坡区教委提交书面缓学申请,附带适龄儿童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近一年内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办理缓学手续。

 

NO.3问:通过何种渠道了解当年招生入学政策?

 

答:一是通过关注“九龙教育”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信息。二是在招生期间到学校门口、小区信息公示栏了解相关信息。三是可以向各小学或九龙坡区教委咨询相关信息,咨询电话号码可在微信公众号查询。

 

NO.4问:什么是“三对口”政策?

 

答: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在一起,户口本的地址和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地址一致,户口本的地址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NO.5问:什么是“参照三对口”政策?

 

答:户籍在九龙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参照三对口”入学条件。报名时除了出具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之外,还需出具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因父母离异而只能出具单亲无房证明的,还需出具父母离婚证和子女抚养权证明。

 

NO.6问:辖区内适龄儿童入读学位紧张学校,除满足“三对口”条件外,还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1.六年一户:招生地段内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提供一户家庭子女入学 。

 

2.提前一年: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于2022831日(含831日)前落户到学校的划片范围,即为满足“提前一年”落户的条件。

 

3.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NO.7问:房产证是孩子监护人一方的,孩子的户口和另外一个监护人在一起,需要提交哪些印证材料?

 

答:需要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学生的出生证明、监护人的结婚证、监护人户口页、户主页、学生户口页、户口增减页,以及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NO.8问:适龄儿童户籍在九龙坡区,但不完全满足“三对口”政策,怎样申请入学?

 

答:适龄儿童户籍在九龙坡区,但不完全满足“三对口”政策,由九龙坡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NO.9问:因错过报名时间,或者户籍迁入晚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入学,怎么办?

 

答:网上信息采集日期截止以后,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户籍地适龄儿童,须持户口本、房产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到对口学校进行登记。如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NO.10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申请入读公办小学?

 

答:九龙坡区在做好户籍地学生招生入学工作的基础上,利用空余学位尽力解决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依据“购房优先、积分排序、额满为止”的原则和填报志愿学校的顺序进行统筹安排。“不服从调配”的非九龙坡区户籍适龄儿童可能因积分较低、志愿学校高分者额满等原因无法获得2023年在九龙坡区的小学入学学位。

 

NO.11问:房屋产权证明有哪些?

 

答:房屋产权证明包括纸质版不动产权属证书、重庆市政府“渝快办”平台获取的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其他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

 

NO.12问: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申请或已申请但审核未通过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能否在九龙坡区获得2023年公办小学学位?

 

答: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申请或已申请但审核未通过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无法获得2023年九龙坡区公办小学学位。

 

NO.13问:户籍地适龄儿童入学申请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具体安排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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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4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具体安排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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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5问:为什么转学比新生入学难度大得多?转学如何办理?

 

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入学方案只适用于新生入学。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区居住人口密度加大,转学需求人数逐年增长,但学校规模已经固定、班级建制已经形成,部分学校学位紧张,无法再超额接收中途转入学生。

 

如确有转学需求,家长可于6月下旬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学生学籍卡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行联系对口学校(现场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咨询学位事宜并办理转学手续。若其划片对口学校相应年级没有空余学位,九龙坡区教委将于当年8月根据学生“三对口”所在地周边学校相应年级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家长再与拟转入学校接洽并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小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供稿| 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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