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升学看“学籍”还是“户籍”,重庆各区政策有差异!

沙坪坝

区内户籍学生

01.幼升小


依据“三对口”原则入学,可申报“民转公”学校树人凤天小学学位,但不可与其他公办、民办小学兼报。


02.小升初


◆沙坪坝区户籍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可在其毕业小学的对口中学免试入学;具有参加初中阶段学位紧张学校入学指标电脑随机派位的资格。


◆区外小学毕业的区内户籍学生由区教委中招办根据学生户籍所在片区中学学位空余情况进行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01.幼升小


已向沙坪坝区教委申请学位且通过的非沙坪坝区户籍适龄儿童,持沙坪坝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当年有效的居住证明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额满为止”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02.小升初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按规定申请公办中学入学。


渝中区


区内户籍学生


01.幼升小


小学新生实行“三对口”,在对口学校入学。


02.小升初


◆区内户籍学生升学坚持实行“多校划片、派位指标到校、随机派位”与“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招生办法。


◆在区外读小学,需回渝中区升学的户籍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内到区教委小学教育科进行信息登记。逾期未登记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中学就读。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01.幼升小


符合条件的的可在指定学校报名,额满为止。其余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也可接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02.小升初


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小学毕业,需升入本区初中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参照户籍生升学办法执行。


两江新区


区内户籍学生


以三对口为基础的划片招生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定点接收学校为基础。原则上其法定监护人在两江新区范围内有稳定的职业和固定的居所。


渝北区


区内户籍学生


◆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学生,在对口学校就读。


◆在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持毕业证、户籍资料、房产资料到对口初中申请入学。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报后,由教管中心统筹安排。


高新区


区内户籍学生


01.幼升小


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


02.小升初


◆区内户籍区内学籍的学生可报名参加重庆市第一实验中学校、重庆巴蜀科学城中学校、四川外国语大学附属科学城中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未被电脑摇号录取的学生,回到所在对口公办学校进行录取。


◆区内户籍区外学籍,根据学生户籍所在地中学学位情况,按照相互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持有效《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非区内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照“购房优先,积分排序,额满为止”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江北


区内户籍


01.幼升小


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


02.小升初


◆江北区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三对口”或“划片”学校对口升入公办初中。


◆江北区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生,由区教委根据就先就近原则和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指定学校学位空余情况下入学。


九龙坡


本区户籍学生


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对口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结合学校剩余学位情况,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额满为止”的原则,安排入学。


南岸


区内户籍学生


01.幼升小


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在对口小学入学。



02.小升初


◆本区户籍初中新生入学实行对口直升、摇号、抽签等方式。


◆非本区小学的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到区教委申请、登记和审核,入学手续办理由相关学校具体操作实施。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空余学位较多学校将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本区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进行量化积分,按累计积分从高到低一次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北碚


区内户籍学生


01.幼升小


◆符合“三对口”要求的适龄儿童就读小学,划片对口小学。


◆确需回到户籍所在地就读小学,若划片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由划片招生学校接收入学,若无空余学位由区教委或街镇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02.小升初


◆户籍学生根据文件划片对口小学。


◆区外就读小学的本区户籍毕业生,城区户籍学生在朝阳中学北校就读,其他街镇户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地指定中学就读。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根据所在地政策就读学校。


◆在该区就读的区外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完成小学毕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读初中,也可在毕业学校对口初中学校读初中。


大渡口


本区户籍学生


本区户籍的义务教育新生实行“三对口”入学


非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依次按顺序接收入学。


巴南


本区户籍学生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不符合“三对口”学生


不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购房入住、产权份额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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