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习教育政策建议有哪些?

补习教育政策建议有哪些?


社会调查数据和国际社会的案例,都说明在体制设计上逐渐接受补习教育体系的必要性,有关部门与社会公众应当对这个“影子”教育与正规教育的固有伴生关系有充分估计,有正确和全面的认识。义务教育政策必须寻找到一个合适机制,设置缓冲地带,化解和缓和这种矛盾。为了完善正规教育和“影子”教育之间的运行机制,迫切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国家社会发展关键指标体系,将家庭主要的教育支出栏目列入社会发展监测指标,系统化地了解家庭的教育行为。许多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社会发展关键指标体系,如美国的国家关键指标体系,监测38个和民生有关的指标,以便确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和领域。澳大利亚开发经济、社会和环境关键指标,将主观调查指标和客观指标集结成为结构化的指标群,并在此基础上发布年度报告,对于政策制定、政府和民众的沟通、培育社会理性都有重要影响。我国也有各行业的监测指标体系,但并不包括对民众行为的调查与分析。这对于决策来说,就缺少了来自民众偏好的信息。


2.在正规教育和补习教育体系之间划定清晰边界,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在美国,除了由政府直接提供义务教育服务外,至少还有以下六种方式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针对跨学区学生的政府出售和政府间协议方式、特许经营、政府补助、私立教育、志愿服务(主要指教会提供的教育)、自我服务(家庭教育)等。在制度框架内留下选择空间是公共服务的根本原则,即使是政府做好事,也不可能用一种菜单满足所有人的需要,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好多样性供给的问题,很可能出现“好心做坏事”的现象。但是,多样化供给必须给出各种方式之间的界限,正所谓“各走各的道”,在教育实践中,公众对中小学的假期补习的确存在客观要求,但应交给市场去满足,政府要做的就是监测和管制补习教育市场,引导民众教育需要。如果政府公办中小学从事补习教育,不仅会带来一些现实问题,更重要是混淆了“真身”和“影子”之间的界限,不利于规范办学行为。



3.积极探讨家长参与、社区实施的课后看管服务。中小学的看管功能是家长的客观要求,在禁止中小学办补习班的过程中,课后看管也随之被禁止了。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对家庭提供看管服务,是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小学校舍内,组织家长或由社区进行看管服务,是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同时,开展对家庭服务和加强学生课后交往的有效替代方式。


4.开展对补习教育效果的专项调查,帮助家长认识补习教育的局限性,引导家长理性消费。补习教育是家庭的选择行为,有关部门在这个领域中以颁布禁令的方式制止某些非理性消费,是不合适的,可能会因为实施成本较大,而影响政策或者禁令的严肃性。韩国就曾经颁布禁令,禁止所有的补习教育(1980年),但结果是韩国家长在“补习教育”的花费是政府教育投资总额的1.5倍。这一鲜明反差告诉我们,一味禁止课外补习绝不是明智选择。通过提供数据和介绍情况,帮助家长认识补习教育的局限性,搭建政府与公众间交流的信息平台。


5.为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政府补偿教育服务。市场化补习教育体系带来的最大问题是扩大阶层差距,为了减少这种负面影响,从长期来看,城市化发展、减少贫困需要不断推进。然而,从短期看,一些志愿性组织为农村和城市贫困家庭提供的艺术教育项目、学困生帮扶项目,能够起到很好的社会示范作用,也有助于引导市场化的补习机构履行一些帮扶弱势群体的社会责任。


6.从长远看,政府管理部门还需要将素质选拔性考试制度改变为“素质+社会责任”式的选拔制度,将家庭的自利性竞争行为转化为对社会有利的公共行为。在义务教育阶段,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化的努力与家庭的竞争性教育投资之间存在根本性的矛盾,家长希望自己的子女脱颖而出,这是人之常情,试图改变家长的行为动机是不现实的,因此,制度设计要从“堵”转化为“疏”。在各种升学考试中,将学生的社会服务经历作为考核内容,引导家长和学生将陷入“囚徒困境”的补习教育热情,转化为社会服务的动机,这既是美国大学入学考试的基本作法,也是新加坡解决择校问题的关键制度设计。


经过二十多年努力,我国已实现了普及义务教育的伟大目标。这不仅展现了“穷国办大教育”的壮举,更为全世界提供了政府动员社会资源投入义务教育的“中国模式”,也成为国际组织推行全民教育战略(EFA)的模范国家。然而,如果认为向每个适龄儿童提供了基准化的教育机会就算完成了体制建设的任务,那就将问题过于简单化了。实际上,“择校”、“补习教育”、“流动儿童教育”问题都在考验着我国义务教育体制的适应性,需要我国教育体制不断进行“加工”以提高“系统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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